新設典當行應具備以下條件:
1.注冊資本: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300萬元,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(yè)務的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,從事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(yè)務的不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。
2.經營住所:新設典當行及分支機構營業(yè)場所應與現(xiàn)有典當行相距1公里以上,且應盡量選擇臨街鋪面,面積應在60平方米以上;承租或者撥付使用期限3年以上,原則上開業(yè)一年內不得變更經營場所。經營住所地址名稱應與租賃憑證保持一致,并在公安機關復核時提供相關證明。
3.股權結構:不少于2個具備投資能力的法人股東,法人股應當相對控股,法人股東合計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/2以上,或者大股東是法人股東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/3以上;單個自然人不能為控股股東,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作為法人股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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